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市移动用户终端、移动电源、净水器等3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84家受检单位的1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9家受检单位的5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6家受检单位的4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29家受检单位的4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7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4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2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GB/T22450.1-2008)、《蜂窝式移动通信设施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YD/T2583.14-2013)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移动用户终端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础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传导连续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辐射杂散骚扰”。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46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3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GB31241-2014)、《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信息技术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T35590-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移动电源产品的“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常温外部短路”、“热滥用”、“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短路保护”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热滥用”、“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6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部2001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净水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总体性能测试(含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铝、锰、铁、铜、锌、砷、硒、镉、汞、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结构”、“菌落总数”。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马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2022年深圳市移动用户终端等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