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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超标、一两个月不全换水为何一些泳池水那么脏?

  除了尿素指标不符标准外,在多地公布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达标也是都会存在的问题。

  游离性余氯是指游泳场所的池水经过加氯消毒后,接触一段时间,在水中余留的有效氯。它是泳池水中消毒的“活性物质”,是监测游泳池是否消毒到位的重要指标。

  2019年我国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要求人工游泳池游离性余氯含量为0.3毫克/升至1.0毫克/升。在这个范围内,游离性余氯含量既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又能够保证消毒效果,杀灭池水中的病原微生物,抑制池水中藻类生长。

  “余氯保持在一定浓度范围内,能够保证水质的消毒效果,过低或者过高都会产生一定后果。含量过低可能会引起消毒效果不佳,不能杀灭水中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和细菌;含量过高则可能对人体的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甚至会导致气道产生过敏性的症状。余氯还会与水中的一些物质发生反应,产生三氯甲烷等致癌物质。”深圳卫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暑期,四川、湖南、云南、安徽等多地传出,有儿童在公共泳池或游泳馆游泳后,感染腺病毒患病的消息。

  河南省疾控中心环境卫生研究室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腺病毒污染的水传播,一般发生在人群密集区,像医院、托幼机构、公共泳池。腺病毒对温度较为敏感,56℃就会失活。游泳池内温度低,腺病毒会停留一段时间,通过种种渠道的接触导致感染。泳池须严格消毒,保证卫生状况,中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漂白粉、84消毒液等,均可有效杀灭病毒。

  记者注意到,为了加强消毒效果,一些泳池大量投入含氯消毒剂,导致游离性余氯含量超标。

  “游泳时会闻到一股刺鼻的消毒水味,皮肤也会感觉不适。”张琛说,他7月中旬在一家游泳馆游完泳后,多次出现皮肤瘙痒的症状,且多日未见好转。

  记者向业内人士核实得知,这种刺鼻的味道很可能来自三氯化氮。这类化合物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池水中的尿素水平超标后与水中的含氯消毒剂发生了反应,会刺激游泳者的眼睛和鼻子。

  “目前国家要求游泳场所定期对水质进行自测。低了要补充,高了要稀释,从而将余氯控制在有效范围内。”这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走访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游泳培训基地时,对方称其使用外溢循环,24小时一直在换水,每天会有三分之一的池体水量流走作更换。另一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称,其所在泳池使用溢水循环,每两个小时循环一遍,每周日晚换四分之一的水量,基本上3天至1周可实现一次水更新。

  然而,有业内人士和记者说,现实中一些游泳馆全部换水的概率较低,根本原因在于高额的换水成本。

  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一个25×16×2米的半标准泳池,如果蓄满水,成本至少需要数千元。此外,泳池必备的净水循环系统、加热系统、消毒剂、杀藻剂、PH调节剂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李翔在北京多家游泳馆工作过,他现在所在的半标准泳池,每天撒药、净化系统要花费三四百元,此外还要对泳池水质进行酸碱度测试,使其维持在正常范围值内。“如果要全换水,从换水、蓄水、加热到撒药、净化等整一个流程下来,时间要三四天,而且换水当天泳池一般不可以使用,这些都是成本。”

  李翔还发现,一些游泳馆一两个月不进行全换水的现象很常见。尤其到了暑期,一些游泳馆开设了游泳班,更不愿意因为全换水而影响教学进度。“有的游泳馆为了招生,会宣称自己一周换一次水,但基本都是放掉一部分水再加一部分新水。”

  “这个换水的概念并不是说要把整池水全部换掉,指的是每天定量、定时补充一些新水。”前述深圳卫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一般而言,对泳池的要求是每天补充新水量达到5%至10%。假如是儿童游泳池,对卫生指标的要求更高,要求每天换水量一般在15%至20%之间。”

  在他看来,游泳场所经营者是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加强对游泳场所水质检测十分重要。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游泳场所水质检测有三种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定期定时对游泳场所的水质和相关的卫生条件进行仔细的检测和管理;游泳场馆的经营者每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水质和相关的卫生指标进行一次实验室的检测,检测报告要贴在游泳场馆的公示栏;国家卫健委每年会下达相关抽检任务,各个省、市、地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水质和相关卫生指标做监督抽检,之后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游泳馆通常只会在有关部门要求下,将泳池水样提供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验证,之后提供质检报告。

  记者以泳池管理者的身份,向北京一家水质检验第三方机构了解情况。对方介绍,从寄样、到样、安排实验,通常要一周时间,“如果水样是城市自来水,一般都没问题”。

  这种送检的方式其实很容易作弊。李翔向记者举例说,比如接一瓶水样,倒掉半瓶,再加半瓶清水,再加药,“一些检测成了走过场”。

  “游泳池水的安全其实很难把控。游泳者的密度和卫生习惯,药物投放、循环过滤等都会因现实情况出现变化,再加上商家要考虑成本,这一些因素都给游泳池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李翔无奈地说。

  作为一名常年游泳的资深人士,张琛支出两大“绝招”:用眼睛看,如果水质优秀,用白瓷砖铺设的泳池池水将呈现明亮的浅蓝色,用浅蓝色瓷砖铺设的泳池池水则会呈现深蓝色;如果池水发白,且略带浑浊,不能清澈见底,则可能是细菌超标。用鼻子闻,如果贴近水面能闻到淡淡的氯气味道,水质是合格的;如果味道过浓甚至呛人,则可能是消毒剂超标,会对呼吸道及皮肤造成伤害。

  不过,多名接受记者正常采访的业内人士提出,仅靠消费者“眼看”“鼻闻”判断,是治标之策,更需国家层面的制度持续发力,由各地职能部门实施常态化监管。

  早在2007年,我国出台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就明确要求,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同时还规定,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毫克/升至0.5毫克/升,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毫克/升至10毫克/升,并应每4小时更换一次。

  2019年出台的《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要求,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游泳场所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

  “从近年国家职能部门抽查以及各地监督检查结果来看,国家政策法规并未得到真正落实。一方面,个别制度条款形同虚设,比如相关规范要求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字样,但现实中,多数公共泳池要么不设置标志,即使设置标志,也全凭消费者自觉。”财经评论员吴睿鸫说,与此同时,监管疲软乏力,监管部门公布公共泳池水质超标后,商家往往不会受到其难以承受的处罚。

  在他看来,制度设计方面也应该更完善,“目前已有的规范都没有对换水期限作出明确要求,这种循环利用方式固然能起到节约用水、减少商家负担的作用,但从公众生命健康的角度来考量,国家层面有必要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规定一个明晰且易操作的换水期限,譬如公共泳池换水期限不应超过7天”。

  “公共泳池水质安全,更离不开公众的积极配合,尤其是一些疾病患者,应严格遵守禁令提示,自觉地不到游泳池里‘凑热闹’。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者,公众也要积极向当地卫健部门举报,从而凝聚合力保障公共泳池水质安全、可靠。”吴睿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