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既有多类弄虚造假、违反排污许可等生态保护制度的“常规”案件,也有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非法生产新化学物质等偶发案件。通报上述典型案例,可以对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智慧监管,准确查找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异常原因及企业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少数心存侥幸的不法企业敲响警钟
12月12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3年四季度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涉及辐射、新化学物质、数据造假、轻微免罚等十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对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既有多类弄虚造假、违反排污许可等生态保护制度的“常规”案件,也有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非法生产新化学物质等偶发案件。
比如,弄虚作假类案件包括弄虚作假自主验收、机动车检验报告造假、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数据造假、自动监测在线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其中,在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车辆在检验过程中存在显而易见烟度,该公司应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却为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最终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等。
在某公司故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有异常波动,调取现场视频录像发现其污水处理站运营人员曾对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COD水质在线监测仪附近电路板的螺丝进行异常操作,使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导致COD自动监测数据数值下降、失真。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我们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智慧监管,准确查找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异常原因及企业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少数心存侥幸的不法企业敲响警钟。”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刘晖表示。
人们的生活几乎每时每刻不能离开化学品,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意义重大。在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新化学物质案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4月14日至4月25日存在生产N,N-二琥珀酰亚胺基碳酸酯的行为,而N,N-二琥珀酰亚胺基碳酸酯是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即该公司属于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生产了新化学物质的情形,因此责令该公司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1.1万元罚款。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辐射安全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制度案中,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探伤作业时未经批准擅自将本公司的三枚II类放射源提供给北京某公司和天津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属于未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准的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放射源的情形,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7万元罚款。
本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的第十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属于免罚类。7月10日,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金拱某塑料厂吹膜工序和印刷工序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但油墨印刷车间门窗未密闭。现场发现后,该公司立即关闭了车间门窗。根据有关法规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且当场改正,执法人员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这既能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改正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更有助于逐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媒体记者 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