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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水质信息公开制度 出厂水9项指标检测每日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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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上的水准,切实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将从11月10日开始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水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工作;负责对重大水质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和评估;对供水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的情况做监督;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水质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工作;负责进入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水质抽样检测、定期汇总上报水质检验测试的数据、编制水质报告、水质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市城市管理局每年组织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包括原水、出厂水、管网水)。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应检必检”要求对辖区城市供水水厂实施定期水质监督检测,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要求对辖区出厂水42项指标、管网水7项指标每月检测不少于一次,对水厂出厂水106项指标每年检测不少于一次。各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二次供水采用抽样监督检测(包括水箱式和无负压式),二次供水8项指标每半年抽样检测一次。

  指导意见要求,供水企业应主动接受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制定安全供水计划,规范操作、安全运作,提供优质可靠的供水保障;完善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立健全水质自检制度,按要求开展日、月、季度、半年、年度水质检测及特殊检测监测等工作。

  指导意见还要求,供水企业要加强水质检验测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质自检制度,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水质检验测试的项目、检测频率、检测的新方法进行水质定期检测。其中:原水9项指标检测每日不少于一次,原水水质检测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29项指标每月不少于一次。出厂水9项指标检测每日不少于一次,常规指标检测42项指标每月不少于一次,106项指标全分析检测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如以地下水为原水的则每年开展一次)。管网水7项指标检测每月不少于两次。管网末梢水常规42项指标检测每月不少于一次。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供水企业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输配主要边界或者重点区域等供水环节的在线水质信息。供水企业要落实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停水恢复供水的管网水、龙头水检测制度,并根据水源地水质变化、原水预处理工艺、水厂净水工艺提升、二次供水改造等需要开展专项监测。

  供水企业要定期通过企业网站、官方媒体、企业客户服务大厅等形式定期公布有关水质信息,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水质检测结果向供水区域内用户公示。

  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行政主任部门每季度公布一次上季度出厂水、管网水相关指标及综合合格率。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官方媒体、政府网站等每月公布一次上月抽检水厂出厂水、管网水相关指标及综合合格率。

  供水企业应建立完善供水售后服务热线,畅通用水问题反映渠道,受理并立即处理用水户投诉。各区县(自治县)供水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水企业供水服务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安全问题处理的跟踪督办工作。

  当出现供水水质异常和污染物质超标时,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比较有效应对处置措施并随时跟踪监测,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