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出口煤(焦)炭查验办理规则”印发你们,望仔细贯彻履行。为了更好地履行此规则,加强出口煤(焦)炭的查验办理工作,特作如下告诉:
(2)对外贸易合同未规则查验规范或约好不明确的,按照我国国家规范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查验规范。
为了加强对出口煤炭的查验和监督办理,处理出口煤中混有雷管的问题,保证安全和出口煤炭质量,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保护咱们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名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查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1、产地商检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查看出产矿的火工品运用办理制度的执行履行状况,如发现不按制度办事的,煤中混有雷管的,禁绝加工出产出口煤。
3、商检机构要仔细审阅运营单位的申报单证,对未签注雷管铲除检验状况的,一概不受理报验。
1、外贸运营单位要加强进货检验,安排力气铲除雷管,用好除雷管设备,保证出口煤炭质量。报验时向商检机构供给产地商检机构的“换证笔据”及铲除雷管状况。
2、依据检验状况及国外用户的反映,口岸商检机构会同外贸运营单位不定期对进港煤中混有雷管进行检查。
3、加强现场监管,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外贸运营单位加工收拾铲除,不然不予放行出口。
4、对各码头的装船线除雷管设备实施监管,保证设备正常运作,呈现毛病时中止装船。